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切实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14号)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印发给大家,请共同遵照执行。
    一、党委会
   (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定为星期一上午。如遇紧急事项时,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临时召集。
   (二)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
   (三)党委委员为正式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会议纪要工作。
   (四)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征求院长的意见。其他党政领导可以向书记提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建议。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会前书记与院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五)党委会的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党委办公室应将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六)党委会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主要讨论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学院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学生、统战、纪检监察、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国防教育、关工委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
    3、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重要工作的计划、方案。
    4、学院内设机构、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5、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6、学院经费预决算、资产管理使用、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7、学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后勤、科技开发、院办产业、专业设置、师资、招生、毕业生就业、对外交流合作、职工福利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定。
    8、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及领导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进行主要工作的总结,以及向同级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9、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七)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党委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2、充分酝酿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3、平等议事的原则。党委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4、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
    5、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应有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6、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征求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意见。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形成决议。除有明确规定外,一般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半数才能通过。如对重要问题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后,党群机构的干部以党委名义任免,由党委书记签发文件;行政干部以学院行政名义任免,由院长签发文件。
    二、书记办公会
   (一)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
   (三)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副书记、纪委书记可以向书记提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五)书记办公会的主要内容为:
    1、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党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3、讨论党委会决定的党群工作的实施和办法措施;
    4、各位书记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院长办公会的举行根据《贵阳中医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中层干部会
   (一)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在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下午。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一名院领导主持。
   (三)参加会议人员为院领导和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处长助理)。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考勤,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向党委书记或院长请假,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四)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准备,向书记、院长汇报后,由书记、院长会商后确定。
   (五)会议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共同负责。
   (六)会议主要内容为:
    1、学习、传达上级方针政策及重要文件精神;
    2、安排、部署学院党政重要工作;
    3、听取各系部、各部门和两所附属医院较为重要的党政工作的汇报、通报;
    4、检查学院重要党政工作的落实情况。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3年下发的《贵阳中医学院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中医(2003)院党字010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
                                             200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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