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城镇养犬的规定,应广大师生的反映及要求,为维护校园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内清洁,充分体现大学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现对院内住户养犬作如下规定:
    一、 院内居民、职工禁止养烈性犬。
    二、 养犬人必须遵守《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办理标明有效期限的《家犬免疫证明》和免疫牌。
    三、 养犬人必须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
    四、 有完善养犬手续的犬必须实行圈养。鸡犬等禁止在校区敞养、遛放、践踏草坪。
    五、 携狗出户要用栓犬绳将犬栓牢牵行防止伤人,若狗咬伤人的,养狗人应主动带被咬伤者治疗。
    六、 犬吠干扰他人的,养犬人要自觉将犬处理掉。违反规定的本院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将被处以罚款,非本院违反者由学院警务室按照《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处理。
    七、 对在院内工共场所乱窜的犬,视为野犬处理。
    八、 本规定以外涉及养犬的问题,按贵阳市《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中的条款处理。

                                                   二00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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