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与课堂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水平,必须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为此,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实验教学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确定,都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
二、每学期末,各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制定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授课计划,由各系、部核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如有临时变动,在上课前两周将变动计划(如需用动物需提前1-2个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实验室凭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开设实验,并申报购物需求计划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经制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应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四、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以及实验报告等)必须齐全,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五、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实验员,必须试讲,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师同意后方可指导,对第一次进行或难度较大的实验,必须进行预实验。
六、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按教师的要求进行预习,否则不允许参加实验。
七、学生上第一次实验课前,由指导教师宣讲《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事项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八、实验前必须向学生讲解与本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方法,实验中应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实验时,指导人员要巡回观察,具体指导。
九、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阅,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必须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自始自终从严要求学生,实验终了,学生要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实验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由教师或实验人员验收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按学院相应规定处理。
十一、每轮实验结束,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十二、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或考查)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分析、分析问题及撰写报告的能力等。
十三、凡独立开设实验课的,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进行考核,单独进行考试,单独记载成绩;其它非独立开设实验课的课程,根据专业和课程性质,可分为实验必考课程和实验考查课程,可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考核。
十四、注重对基本原理、基本操作的考核和综合性技能的考核,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应适中,要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
十五、实验考核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与实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实验考核成绩纳入学生平时成绩。
十六、实验学时占总学时1/3以上的课程实验考核成绩占平时成绩的70%。
十七、实验学时占总学时1/3以下的课程实验考核成绩只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具体比例由各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八、实验缺课又未补做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课考试。未参加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该理论课的考核。
十九、凡实验考核不及格者,需在该课程期末理论考试前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期末理论考试,补考由实验室会同任课教师具体安排。
二十、实验考核试卷的书写形式、印刷手续、考试结束后对试卷的分析、装订和存档工作要符合贵阳中医学院关于考试试卷的管理要求。
二十一、实验室除承担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规定的各类任务外,应积极配合教研室编写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积极参加实验教材的编写工作。
二十二、实验室(教研室)或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接受计划外实验教学任务,或开展社会有偿服务。
二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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