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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402002 | ||
标 题 | 关于研究生教学实践评判规范问题 | ||
手 机 | 151****6747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4月2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学校领导: 关于我校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虽有规定研究生需完成教学实践,但具体章程都未有规范,包括具体时限、完成形式、评判标准、过程文件类型等都只能道听途说。我校已作为硕士点招生多年,这部分内容希望学校能够重视。 另专业型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是否有必要。培养方案已规定专业型硕士需完成至少一年的专业实践,再加上未见章程的教学实践在三年中是否合理,烦请研究生院思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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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我校研究生是否开展教学实践是由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所决定的,不是每个专业都要求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具体要求如具体时限、完成形式、评判标准等均可见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 极个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根据其专业培养目标、就业需求等确有教学实践要求。 本年度研究生院也在组织各学院修订培养方案,届时会征求专家、导师等意见探讨各培养环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再次感谢您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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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校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