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42200150CB4097
标    题 关于调整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第四学年学费标准的建议信
姓    名 高*
手    机 *********28
发件IP 240e**********************************
写信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校领导、财务处、教务处: 我们是本校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读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明确,前三年开设英方课程与外方师资教学,第四年无英方课程、无外方教学资源投入。前三年按24000元/学年缴纳学费,符合中外合办资源配置;第四年教学内容与本校普通专业一致,仍按原标准收费,与实际教学成本、服务内容不匹配。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应与办学资源、服务内容相符。我们恳请学校综合考量培养方案差异,对第四学年学费予以合理下调,体现公平与合规原则。 我们理解学校办学成本与管理规范,愿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共同推动问题妥善解决。感谢领导倾听学生诉求,期待予以研究批复。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关于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四学年学费标准相关诉求的回复
    亲爱的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读同学们:
    你们好!
    近期,学校收到各位同学关于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四学年学费标准调整的书面诉求,衷心感谢各位同学理性有序向学校反馈建议,也充分理解同学们对学费标准产生的困惑。学校高度重视每一位同学的合理心声与实际关切,针对提出相关问题进行了再次核查梳理,现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学校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教育、发改、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经过严格立项审核、成本核定、批复核准等全套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在同学们入学报考、填报志愿、新生录取等各环节,均已明确进行告知,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依规执行、有据可查,无任何擅自定价、违规调价及额外加收费用等情况。
    二、关于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成本问题。办学成本是以四年完整学制为核算基准,涵盖中外课程体系共建、教学资源平台搭建、师资团队长期培育、国际化教学运维管理、教学质量保障管控、学分互认对接等全流程、全周期办学投入。并非同学们理解的“有外方师资授课即对应高收费、无外方面授即应下调学费”的单一学年简单计价模式。即便第四学年课程外方现场授课频次调整,但项目核心办学成本均已统筹纳入整体核算,且整体成本核算及收费标准早已在项目申办之初通过国家教育部严格审核批复。
    三、关于合作办学项目第四学年就读安排的问题。无论同学们后续选择赴外方合作院校深造学习,还是选择留在本校完成后续学业,均为学生结合自身学业规划、发展需求作出的个人自主选择,学校充分尊重每一位同学的个人发展意愿。针对不同选择的同学,学校均已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分类配套落实对应的教学安排,不会因学生就读去向选择不同,降低办学服务标准、缩减培养保障力度。
    各位同学,学校深知大家求学不易,也始终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办学服务放在工作首位,非常理解大家对学费与办学资源匹配度的关注与考量。但综合上级政策规定、项目审批要求、整体成本核算及学制管理规范,本次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四学年学费标准无法进行下调调整,还请各位同学予以理解知晓。后续如果同学们在学业学习、教学安排、培养管理、就读服务等其他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合理诉求,均可通过班级辅导员、学院学办等正规渠道随时反馈,学校将一如既往耐心倾听、积极对接、妥善协调,全力为大家营造安稳有序、优质舒心的学习就读环境。
    祝愿各位同学学业顺遂,潜心求学、稳步成长,顺利完成学业、实现理想发展目标。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6 年 4 月 27 日
处理对象 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