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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50816002
标    题 国家助学金
姓    名 李*
手    机 189****3010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15年08月16日
信件内容 关于国家助学金,学校要求到高中所在学校开一个高中得到过国家助学金的证明,意思是高中没得到助学金的同学就不能得到助学金?这个证明和“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有什么区别?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学你好:

高中阶段评选的国家助学金,是经当地政府和学校通过走访、调查、公示后,进入贫困生库才能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较真实和全面。

高校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是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重要依据,高校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特别是对新同学,进入学校当年就面临评选,学校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生活情况、消费情况还未更多了解,因此,开具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证明可作为高校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至于二年级后,学校在参考既往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主要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生活情况、消费情况来评选。

感谢你的来信。

处理对象 校长信箱
处理时间 201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