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0816002 | ||
标 题 | 国家助学金 | ||
姓 名 | 李* | ||
手 机 | 189****3010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8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关于国家助学金,学校要求到高中所在学校开一个高中得到过国家助学金的证明,意思是高中没得到助学金的同学就不能得到助学金?这个证明和“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有什么区别?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学你好: 高中阶段评选的国家助学金,是经当地政府和学校通过走访、调查、公示后,进入贫困生库才能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较真实和全面。 高校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是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重要依据,高校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特别是对新同学,进入学校当年就面临评选,学校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生活情况、消费情况还未更多了解,因此,开具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证明可作为高校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至于二年级后,学校在参考既往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主要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生活情况、消费情况来评选。 感谢你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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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校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15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