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日,学校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在花溪校区召开。会议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做好分管领域工作,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校党委书记、校党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杨柱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第十七巡回指导组组长,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原书记、副主席张美圣到会指导并讲话。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兴德,校党委副书记滕红、邬卫东,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崔瑾、于浩、田维毅,校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刘维琴出席。副校长周英列席。


杨柱指出,校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开班以来,在省委第十七巡回指导组的悉心指导下,全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家辅导+领学带学+观看视频+研学实践”五位一体学习方式,构建“学习实践、知行合一”学习机制。围绕“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讲意义、教方法、谈体会,多层次、多渠道、多举措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持续在全校掀起学习热潮,打造联合式、沉浸式、融合式学习模式,持续提升理论学习质效。

杨柱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引领中国、影响世界的伟大真理,必须把学懂弄通做实这一科学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新时代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指针。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把“两个确立”的高度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走心,全力实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坚定不移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中医实践,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成绩。

杨柱要求,要以提高政治站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实现以学铸魂,全面提振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扛起振兴中医药事业产业的使命担当,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上。要以提升理论素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实现以学增智,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以树牢优良作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实现以学正风,推动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上查不足、找差距、明方向,强化宗旨意识、永葆清正廉洁之风,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实现以学促干,将主题教育焕发出来的学习、工作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促发展,驰而不息抓落实,立足岗位作贡献,扎实做好学校当前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张美圣对我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贵州中医药大学要对标对表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把高质量开展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缺补漏,抓细抓实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统筹好“工”与“学”的关系,将开展主题教育与立德树人相结合,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更好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奋发进取的智慧和力量,以高质量的主题教育助推学校事业发展,以事业发展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走心。

在集中学习环节,邬卫东领学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一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于浩领学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三章“建设美丽中国”。


在研讨交流环节,刘兴德、滕红、邬卫东、崔瑾、于浩、田维毅进行重点发言,刘维琴、机关党委书记蔡琨、药学院党委书记柴慧芳作交流发言。大家结合近期的学习收获,谈认识、谋工作,从不同角度分享了自己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心得体会,表示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据了解,校党委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先后开展专题辅导4次,交流研讨3次,集中学习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1次,推动学校主题教育高标准开局、高质量开展。


省委第十七巡回指导组成员、瓮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级科员左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