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一期)入住相关事宜作如下回答:

一、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何时交房?

1、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将于6月底交房。由于首次交房的住户较多,且签合同、验房、交房、办理入住登记均在同一天进行,届时请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按时按序办理入住手续。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29日9:00至16:30:     1号楼住户。

6月30日9:00至16:30:     2号楼住户。

7月1日 9:00至16:30:      3号楼住户。

7月2日 9:00至16:30:      4号楼住户。

签合同地点:花溪校区行政楼一楼后勤会议室,由国资处负责。

验房、交房、办理入住登记地点:公租房现场,由后勤集团负责。

2、7月10日前,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公租房分配机会。

3、新进教职工和错过首次分房机会的老职工,可申请参与一期剩余房源的再分配,具体安排学校另行通知。首次分配已选房,但未办理入住的教职工,不得参与一期公租房剩余房源的再分配。

二、如何办理入住手续?

1、租房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到花溪校区行政楼一楼后勤会议室,由国资处负责办理以下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签订租房合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资处签发“交房通知单”

2、租房教职工持“交房通知单”到公租房现场,由后勤集团负责办理以下手续:

住户、物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共同验房(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函)——四方共同签署《房屋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移交清单》(需作局部维修的,可维修合格后再签署)——施工单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住户——物管作住户入住登记。

三、租金和物管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收费?

1、花溪校区教师公租房物业管理暂由后勤集团负责。租金和物管费执行学校审定标准,即:租金6.5 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1.2元/月/平方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月收取,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从租房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2、首批入住教职工从2015年9月1日起计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学校从2015年9月1日起,同步发放入住教职工的租房补助,租房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人。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到租房教职工的工资卡上。

附:各户型公租房租金及物管费一览表

户型号

面积(平方米)

租金(元)

物管费(元)

合计(元)

1号

59.5

386.75

71.40

458.15

2号

54.41

353.67

65.29

418.96

3号

56.18

365.17

67.42

432.59

4号

60.19

391.24

72.23

463.46

5号

60.19

391.24

72.23

463.46

6号

56.69

368.49

68.03

436.51

7号

54.84

356.46

65.81

422.27

8号

59.5

386.75

71.40

458.15

    四、水、电、气如何交费?

教职工在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自负。

1、水费由物管上门抄表,按季交费,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从租房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目前水费标准为:2.7元/吨。

2、电表实行智能卡管理,住户需先到物管处预存电费,用完后再充值。楼内公共电费由住户分摊。目前电费标准为:0.45元/度。

3、天燃气由燃气公司抄表,住户到指定缴费点或银行交费。目前天燃气收费标准为:3.2元/方。

五、有线电视、网络如何开通?如何交费?

1、有线电视:学校已交开户费,如果住户不开通有线电视,无须交纳收视费;如果住户开通有线电视,需自行到花溪有线电视公司营业厅办理开通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收视费。

2、网络: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已入住我校,住户可自主选择网络开通方式,详情请咨询学校网络中心。

六、入住后是否可以装修?应遵守哪些规定?

教师公租房已作简易装修,完全能够满足住户日常生活需要,不允许再作二次装修。确需稍作改动的,必须先向物管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按公租房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住户在改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内外承重的墙、柱、梁。不得改变房屋设计功能、布局。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栏)、封闭阳台。

 2、严禁破坏、随意更改供水与排水主管。室内空气开关箱不得移位。户内煤气表及煤气管道严禁改动、移位和表后埋暗。卫生间排气孔道不得拆除、堵塞。 
      3、不得占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严禁从阳台、窗户向外抛、倒改动产生的垃圾和废物,确保楼道公共卫生干净整洁。

七、入住后应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教师公租房只能由教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调离本校、离职或退休时,须将承租的教师公租房退还给学校,租房补助同时终止。有下列行为的,学校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的;

3、在公租房内从事经营、违法活动的;

4、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在天井、庭院、阳台、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不正确使用小区及户内智能设施。任意践踏、占用绿化场地,损坏绿化植物。 在窗台、阳台外栏设置盆景。 
  6、随意将废物扔入排水管口。 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小区内是否可以行车、停车?

由于公租房二期正在建设中,一期小区尚未完善,为方便教职工通行,学校临时修建了一条连接校区与公租房小区的水泥路面便道,仅供教职工步行,轿车及其他重车请走施工通道。由于小区尚未平整,小区内不得停车,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谅解。

九、两所附院的公租房如何收费?

学校分别给一、二附院分配三套公租房,由附院自主进行安排。每套房学院给予200/月的房租补贴,余下租金、水电费、物管费及其他费用由附院自行解决。每年12月1日前一、二附院将租金及其它费用打入学院财务帐户。

十、国际交流合作处的公租房如何收费?

1、学院为外聘志愿者提供房屋并无偿居住。每月水电费合计在150元以下的免费,超出部分自行承担,由国合处负责交费。物管费由学院承担。

2、外聘外教(由学院支付工资)租住公租房,按照学院教职工同等对待,具体规定见《贵阳中医学院教职工公租房租赁合同》。